关于撤销我会某企业会员单位资格的公告
本着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依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对已批准的会员单位坚持长效化严格管理。根据《章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上海国致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经提请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其会员资格予以除名。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1年1月4日
盖章公告:///m.eysang.com/uploadfile/2021-01/20210104152125678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