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教会〔2008〕14号《关于开展评选学会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文件
苏高教会〔2008〕14号
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学会工作者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研究委员会:
为了推动会员单位和各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及有关方面工作的开展,鼓励个人积极参加学会工作,充分调动会员单位和各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学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省高教学会的整体工作水平,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根据我会章程和200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拟从今年起每隔五年在会员单位和各专业研究委员会中开展评选优秀学会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原则上在省高教学会理事中推荐,但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者不受此限制。
二、推荐与评选名额: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研究委员会推荐1—2人。全省共评选50名优秀学会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
2.热心学会工作,对学会工作认真负责,而且,所在单位高教研究方面的学术活动或学会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优秀学会工作者首先由各会员单位或各专业研究委员会推荐,再填写《江苏省高教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申报表》,并附能证明工作成果的文字材料。
请各单位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表格和所附文字材料的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寄送省高教学会,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汪娟、赵亚萍,联系电话:83300736、83302566。并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省高教学会电子邮箱gjxh@jsgjxh.cn。邮件标题请注明某某单位(个人姓名)表彰材料。表彰材料请以word文档格式、邮件附件形式传送。申报表的word文档请从省高教学会网站学会动态栏目的表彰文件中下载。
省高教学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阅,在此基础上,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确定优秀工作者名单。评选委员会由省高教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对确定的人选将由省高教学会授予“优秀学会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纪念品。“优秀学会工作者”入选名单由省高教学会行文公布,并在省高教学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