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高教会〔2021〕27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本科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同意,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将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数量
(一)立项范围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2年内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适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双语教学(全英文授课)的教材。教材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1年内实现出版。
3.“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申报全国优秀教材的项目、省级优秀培育教材等不在省重点教材遴选范围内。
(二)立项数量
1.立项总数。遴选总量为500部左右。
2.立项比例。根据申报限额分布情况、原则上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的立项比例大体相当,其中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的遴选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二、申报办法
1.本年度重点教材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限额分配依据各校专任教师数和和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数计算,各高校在限额内统筹申报(详见附件4)。独立学院从母体学校申报。
2.专任教师数限额以本校专任教师数(以《江苏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汇编》2019年末数据为准)的0.4%、不足1部的按1部计算,且本科高校不超过10部、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部。
3.专业建设数限额以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高专业建设等工程项目进行总量统筹,其中,本科高校一流专业、双高院校双高专业优先报送。
4.省高校教学管理研究会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可申报20部。
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限额用于申报修订教材和(或)新编教材。
三、申报要求
1.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教材主编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2.高校申报教材须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
3.教材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职院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修订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汇总表》(附件1-1)1式1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附件2-1)1式5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3.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2套。
上述材料1、2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二)新编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汇总表》(附件1-2)1式1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附件2-2)1式5份。
3.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1式2份。
上述材料1、2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五、其他
请各校经校内公示后、于2021年9月22至24日期间将书面材料报送或寄送至省高等教育学会(地址: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12室,邮编:210024),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至邮箱:jsjpjc@126.com。申报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可从江苏高等教育网(//m.eysang.com/)下载。联系人:黄榕、赵亚萍,联系电话:025-83302566。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汇总表(含修订、新编)//uploadfile/2021-07/2021070814171540251.xlsx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表(含修订、新编)//uploadfile/2021-07/2021070716134957603.docx
3.专业分类参考目录//uploadfile/2021-09/2021090910501137867.xlsx
4.各校申报限额//uploadfile/2021-07/2021070716140631225.docx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1年7月6日
盖章通知请下载://uploadfile/2021-07/2021071218355799756.pdf